| 关于举办“新准则与新税法差异调整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防范”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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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1 13:40 文章来源:培训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供求 |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商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准则与新税法政策、了解其差异,提高学员综合理解运用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能力,解决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问题, 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在依法纳税基础上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后经济效益,有效防范和控制涉税风险,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将于2009年4月13—17日在江西省景德镇市举办“新准则与新税法差异调整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防范”培训班。届时,将邀请财税资深专家指导解答。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1.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为何存在差异?
2.如何分析收入确认的差异?
3.如何分析成本费用确认的差异?
4.如何分析资产计价的差异?
(二)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差异调整
1.如何调整收入项目?
2.如何调整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
3.如何调整资产类项目?
(三)新税法、新准则下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纳税筹划
1.如何把握所得税汇算清缴总体思路?(纳税申报表结构体系、重大变化及表间关系等)
2.如何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填报纳税申报的总体思路 以及具体填报方法等)
(四)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
(五)互动答疑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务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外经贸会计学会负责人;
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学会财务部门负责人;
各团体会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采购、销售等部门
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4月13—17日(13日下午报到,17日返程)
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具体地址报名后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 600元/人,包括授课费、场租费、设备租赁费、资料费、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等。
五、报名方式
请将参训人员名单于2009年3月31日前传真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培训部。
联系人: 梁峰
电 话: 010-67103038 67166150
传 真: 010-67167027
附件:“新准则与新税法差异调整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防范”培训班报名回执
附件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抄报:商务部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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