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商会学发[2007]35号
关于同意地方学会会员单位加入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会计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与省(区、市)外经贸会计学会的联系与合作,更广泛的为外经贸企业和广大财会人员服务,经与部分省(区、市)外经贸会计学会协商,同意省(区、市)外经贸会计学会的会员单位和地方企业加入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已经是省(区、市)外经贸会计学会的会员单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成为既是省(区、市)外经贸会计学会的会员单位又是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的会员单位。即成为具有双重会员身份的单位。
二、具有双重会员身份的单位,享有只向省(区、市)外经贸会计学会缴纳会费,不向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缴纳会费的权力。
三、具有双重会员身份的单位,除享有不双重缴纳会费的权力外,同时享有“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章程”中规定的其它权力和义务。
四、经省(区、市)外经贸会计学会推荐成为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单位的企业,均应成为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的会员单位。即具有双重会员身份的单位。
五、凡愿意加入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的单位,应通过所在省(区、市)外经贸会计学会与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秘书处联系办理入会手续。
请各省(区、市)外经贸会计学会将本地区愿意加入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的单位名单,连同“入会申请表”一并汇总,于今年10月15日前上报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秘书处。
六、尚未成立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的省(区、市)的地方企业,愿意加入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的,可直接与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秘书处联系办理入会手续。
联系电话:67101646 联系人:佘斯平
附:入会申请表
抄送:部财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务处
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
2007年8月15日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团体会员申请表
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章程,我单位财务部(财务处)拟申请参加你会为团体会员。我们将积极支持、做好学会工作,履行会员的义务和权力,请予审批。
我单位确立 同志为代表,以加强同你会联系。该同志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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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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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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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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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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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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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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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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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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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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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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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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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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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公章) |